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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31 资讯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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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试行。
《办法》共有9章35条,主要内容涵盖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守信认定与激励,失信认定与惩戒,信用修复和异议投诉,工作保障与要求等,建立健全了各司其职、任务明确、保障有力的制度规范。
《办法》指出,安徽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实行千分制(或百分制)。从业企业信用等级分AA、A、B、C、D五个等级,AA为最高信用等级,D为最低信用等级。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具体信用等级评价规定根据各领域实际制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通过“信用交通·安徽”网站查询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
《办法》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中应根据从业主体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主体依法依规实行告知承诺、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等措施,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采取从严审查、限制准入等措施。
《办法》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在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招标投标、表彰奖励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查询应用信用信息的工作中,应当依法依规查询信用信息。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市场交易、企业管理、融资信贷、社会公益等活动中依法应用信用信息。
此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还将根据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要求,向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相关交通运输业务系统提供数据共享。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