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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资讯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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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资发2021年第6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医保局、港澳办、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移民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部

2021年4月21日

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为全面有效推进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等“两点”定位,以及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等“两地”“两高”目标,积极发挥在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的支撑作用、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中的带动作用、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的示范作用等“三个作用”,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促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强化顶层设计。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与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聚焦制度创新,统筹对内对外开放,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科学规划开放路径,准确把握时序进度,既注重全市统一开放,又注重在局部区域、重点领域开展改革实践,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聚焦重点领域。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围绕科技服务、租赁和商业服务、教育、金融、卫生和社会工作、电力电信等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在全市域开放的基础上,探索完善“产业+平台+园区”开放模式,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两江新区等重点开放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完善区域内部功能布局。

  发挥比较优势。全面融入和服务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在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西部金融中心、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等方面开展探索。

  加强风险防范。在扩大开放的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服务业相关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价体系,不断提升保障产业安全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发展目标。经过3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着力打造内陆现代服务业发展先行区,为国家全方位开放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充分竞争性服务业。科技服务领域: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中央企业等在重庆布局科研院所、分支机构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学装置。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促进科技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开展科创企业专利保险试点。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商业服务领域: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重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为重庆市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支持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重庆特定区域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运输、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制定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标准和整改企业资质标准,开展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

  2.有限竞争性服务业。教育服务领域: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探索引进国际考试机构及理工类国际教材。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允许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纳入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日常教学体系,并在部分学校先行先试。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推进企业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和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支持设立绿色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在条件成熟时,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自然人投资重庆市内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允许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通关缴税和关税保函业务。探索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改革试点,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外债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允许相关机构在可控范围内对金融新产品、新业务进行测试的监管机制。支持重庆油气现货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支持当地油气基础设施纳入全国油气产品期货保税交割设施网络。研究简化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股东发行熊猫债券相关手续。健康医疗服务领域: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支持外资合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若干中药材的国内标准国际化,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标准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允许药品零售药店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并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推动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助推“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3.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电力服务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稳步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竞价上网模式。建立并完善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和中长期市场,通过现货交易、中长期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形成市场化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健全输配电成本监审、定价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监管。适应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发展,深化售电侧改革,完善售电企业准入退出办法。电信服务领域: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二)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

  4.以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两江新区为龙头,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探索创制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及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支持医疗器械创新重庆服务站和人类遗传资源服务站重庆创新中心建设,提高审批效率。支持设立国际研究型医院或研发病床,加速医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进程。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支持在区内建立备货仓库。简化国内生物医药研发主体开展国际合作研发的审批流程。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区内研发机构进口科研设备,按规定免征有关进口税收。根据科研需要,探索优化对科研机构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的保障服务。

  5.以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为载体,打造内陆国际物流枢纽。支持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立足重庆机场航空物流园、木耳航空物流园和重庆两路寸滩综合保税区空港功能区,支持设立航空快递转运中心和区域性分拨中心,搭建国际工业品集采平台,增加邮件快件进出口新通道,建设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支持江津综合保税区建设航空运程货站,协同发展航空物流、高铁物流。依托重庆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重庆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探索建立成渝中欧班列定价协商合作联盟或股份合作模式,支持实施量价挂钩、灵活浮动的梯度运价。支持中欧班列(渝新欧)建设邮件进出口运输常态化规模化通道。立足口岸实际业务需求,探索开展中欧班列快件进出境业务试点。结合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支持推进中欧班列邮快件国内集散分拨中心建设。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研究制定海运和铁路集装箱的共享和调拨规则。

  6.以重庆江北嘴、解放碑、长嘉汇等为主阵地,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进一步支持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发展科技保险,拓宽服务领域。

  7.以重庆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为基础,支持商贸文旅融合发展。允许外商投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游(赴台湾地区除外)业务。立足重庆解放碑步行街开展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创新试点,进一步优化进口货物分送集报的贸易便利化流程。立足重庆长嘉汇大景区和两江新区国际博览中心,鼓励举办国际性文娱演出、艺术品和体育用品展会(交易会),优化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

  (三)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8.加快简政放权。开展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支持重庆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开展属地网络游戏内容审核试点。

  9.完善规则体系。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推进监管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10.建设促进体系。对在重庆市从事电子信息、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关键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

  11.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试点,逐步扩大到共建“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服务贸易国际结算便利化。对“国际一国内”和“国际一国际”转机的国际航班旅客及其行李,在满足国际民航组织相关安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互转航班通程联运。提高出入境人员口岸通关效率,打通出境通关堵点,改善通关环境,持续巩固提升口岸核心能力。依法允许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单证册项下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支持车辆展品依法留购并给予展示交易便利。依托人民银行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物流及相关政务服务。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规则,加强先行先试,优化提升数字营商环境,打造吸引相关海外投资的优选地。

  12.提供人才保障。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可享受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等业务办理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入出境便利,便利其境内经常项目项下合法薪酬收入办理购汇汇出,便利其在便利化额度外结汇缴纳随行子女在境内就读国际学校学费。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在重庆市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按规定申请参加我国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点开展外籍人才配额管理制度,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强跨企业、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13.强化数据及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相关技术服务,探索数据监管“沙盒机制”。健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构建数据保护能力认证体系,建立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制。推进合规评估,建设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设立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体系。发挥保全的制度效能,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

  14.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加强对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所涉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监测和运用,排查和防范风险。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索,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

  三、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根据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试点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本方案各项措施落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商务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工作,指导落实试点任务,支持重庆市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组织推广。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给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试点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不断调整优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