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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执行探索进阶:盘活信用

发布时间:2019-10-12 资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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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实现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如何继续发力?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均就“切实解决执行难”作出了全面部署。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扣时代命题,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执行机制,强化执源治理理念,推进执行联动建设,依托信息化建设先发优势,走出了一条与时俱进的“切实解决执行难”探索之路。

  激发“执源治理”新活力

  “真是没想到啊,案子才调解完没几天,对方就履行完毕了,把800万元打到了我行账户里!”2019年1月的一个上午,某银行诉讼代理人张先生激动地致电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的谢法官。

  张先生口中的这家企业,是镇海区一家建筑集团公司。“近三年来,该企业在法院作为被告的案件有8件,标的额合计8970余万元,但均自动履行。”镇海区法院院长张军斌介绍说,“我们一直在考虑,对于这样的企业,要给予他们诚信履行的红利。”

  今年8月,镇海区法院出台《关于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助力执源治理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对于诚信履行的当事人,将给予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出具自动履行证明、给予财政性资金扶持、给予授信融资支持等10大红利。

  根据该激励机制,该建筑集团公司等两家企业,从宁波镇海农商银行获得了3500万元的“诚信履行贷”授信。

  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当事人都有雄厚的资金可以自动履行。宁波某置业公司因欠施工方1000万余元,成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的被执行人,该公司虽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履行意愿强烈,但因被列入失信名单,既无法融资,也无法复工,案件执行、公司经营均陷入了困境。

  江北区法院于2018年初出台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审查评分办法》,给该置业公司带来了一丝曙光。置业公司向江北法院提交了信用修复的申请,法院依照办法,对公司信用情况进行审查评分,经审查,该公司符合信用修复的条件,法院决定暂时将该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

  信用修复后,置业公司顺利完成融资,并恢复了在建工程施工,逐步按计划还清了执行款项,实现了多方共赢。

  信用修复制度实施以来,江北区法院共对68名自然人、21家企业适用信用修复,32件执行标的额上百万元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累计标的额7000万余元。

  “镇海区法院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江北区法院的信用修复机制,本质上都是在追求执源治理,通过对社会评价体系的创新与丰富,倒逼当事人主动履行,以提升社会信用评价,从而在诚信社会中立足。”宁波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招社指出。

  2019年9月18日,宁波中院召开推进会,在全市法院推广上述两大机制,并在镇海区和江北区法院试点基础上,提出完善执源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加强自动履行引导、加强自动履行评估、强化当庭即时履行、建立督促履行机制等12项具体制度。

  “设立这些制度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立案、审判与执行多环节、多部门衔接配合,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执源管理的新路径。”周招社说,“比如,对离婚、赡养、道路交通事故等标的额较小的案件,我们要求法官力促当事人当庭履行。”

  注入“执行联动”超能量

  2019年8月19日下午四时,宁波中院一位执行干警打算去办理一套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房屋的查封手续。

  他没有像往常一样,带上案卷材料,开车前往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而是在电脑上登录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不到5分钟,就完成了不动产查封的申请。15分钟后,执行干警就在平台中收到了已办理查封的回执。

  从过去的几小时,缩短到现在的十几分钟,这得益于宁波中院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全省首份市级层面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进法院”协议:宁波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可自行登录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发起全大市范围内的不动产查解封和不动产登记查询业务。

  《意见》指出,要“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整合完善现有信息化系统,实现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不动产登记进法院,就是宁波法院对上述精神的实践成果之一,必将为初步建成的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的执行工作大格局注入强劲的活力,这对当事人以及执行干警来说都是一个利好消息。”宁波中院执行局局长吕宇说。

  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是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这项工作,宁波两级法院在一年前就已顺利开展。

  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宁波中院的大力支持和全力推进下,自2018年6月起,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数据信息正式向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放,这意味着,宁波市公安局、市住建委等40家单位的信用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公积金贷款、限制不动产交易等,将对全国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约束,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创。

  2018年10月,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宁波市质监局撤销了参选“宁波品牌”的资格。同年11月,网约车司机张先生被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纳入“网约车日常重点监管名录”。两家单位作出决定的理由是:系统通过自动对比、自动监督,发现相关当事人已被外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在宁波市范围内正逐步形成和完善。

  当前,以逃避执行为目的的各类虚假诉讼行为频发,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更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2019年6月,宁波中院开展整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并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打击虚假诉讼等犯罪的若干意见(试行)》,其目的就是重拳出击,加大对以虚假诉讼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也是既三家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之后的又一次深度协作。

  畅享“信息科技”加速度

  2019年7月23日下午2时,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卢斌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法官,我是梁某,我现在人在湖南,坐不了高铁,该怎么办啊?”

  这是一个“失联”已久的被执行人,卢斌马上致电该案申请执行人胡某。此时,胡某正行驶在四川的高速公路上,他将车辆停靠到就近的服务区。

  法官、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身处浙江、四川和湖南三地,卢斌电话指导当事人进入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组织他们进行线上协商,双方很快达成和解协议。胡某将银行卡拍照上传至平台,10分钟后就收到了梁某1.1万元的转账。卢斌立即将梁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梁某顺利买到了高铁票,胡某继续开车上路。

  此时距离法官接到梁某的电话仅过去30分钟,信息化建设带来的执行加速度,给当事人和法官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移动微法院”是依托微信小程序打造的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可在手机上实现在线立案、送达、证据交换、调解、开庭、执行等功能。2018年1月2日,在余姚法院试点基础上,宁波中院向全市法院推广“移动微法院”。同年9月10日,该平台被浙江高院向全省法院推广。2019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北京、河北等全国12个省(区、市)全面推广试点该平台。

  “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干警还可以通过图片、视频、定位等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实时推送查封、扣押、司法拘留等14个节点信息,申请执行人也可向执行干警发送执行线索,还能视频连线执行现场,执行案件中当事人与法院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吕宇介绍说。

  《意见》指出,要“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实现司法拍卖模式迭代升级”,而这项制度的发源地,也是在宁波。

  2012年7月9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在淘宝网上开拍一辆宝马轿车和一辆三菱轿车并顺利成交,敲响了零佣金零费用淘宝网司法拍卖的全国法院第一槌。2012年底,宁波所有法院均实现了司法网拍零的突破。网拍标的物日益丰富,网拍机制逐步完善,到2014年下半年,宁波法院司法网拍率均达到100%。

  截至目前,宁波两级法院司法网拍共成交19200件,成交总额668亿余元,总成交率95.22%,平均溢价率40.18%,累计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4.7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