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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建司法鉴定诚信第三方评估机制 提供可衡量标准

发布时间:2018-10-24 资讯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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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实施办法》强化了对司法鉴定全流程、全要素的监管,覆盖从案件登记、受理、鉴定实施、鉴定意见书出具及接待投诉等各个方面,为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全方面监管提供了可衡量的标准,也为今后推行“智慧司鉴”奠定基础。

  《实施办法》在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实际作了细化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并首次建立司法鉴定诚信第三方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行为。在总体要求方面,《实施办法》强化了对司法鉴定全流程、全要素的监管,覆盖从案件登记、受理、鉴定实施、鉴定意见书出具及接待投诉等各个方面。

  在鉴定环节方面,《实施办法》突出了司法鉴定相关要求、明确了相应责任。例如,针对司法鉴定委托,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委托的,应当出具书面鉴定风险告知书;针对鉴定受理,明确规定了受理期限、受理禁止、鉴定收费、退卷等要求,加强了对于复杂、疑难或者重大事件鉴定的监管;针对司法鉴定的实施,特别规定了应当通过核查有效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鉴定对象,并对鉴定对象进行拍照或摄像;针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制作,建立了司法鉴定机构复核人或授权签字人名单报送、备案制度,进一步明确复核人的责任;针对投诉接待,明确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专人、专门窗口接待,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积极参与投诉调解,有效化解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