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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发布时间:2021-08-26 资讯来源:咸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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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宁市印发《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守住市场安全底线,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规范实施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建立协同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依法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

  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惩戒。梳理重点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对重点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

  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条件、程序,探索推广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企业,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建立重点领域企业台账。根据行政许可情况建立咸宁市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厘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动态台账。按照重点领域企业清单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进行分类标注。

  建立重点领域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归集公示事项清单,结合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级重点归集公示事项清单,明确信息归集的重点。在公示系统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示模块,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含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下同)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同时,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用承诺,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应用、加强宣传和引导、强化信息化建设等。